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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个月献4次血小板 把献血做成稳赚不赔的买卖(图)

发布者: admin| 来自: 方圆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一个微信账号在朋友圈

发布病友急需的各种血型

另一个账号

积极招募献血志愿者无偿献血

出狱后的郭宁宇为何如此“热心肠”?

而在那些找郭宁宇献血的人里

有个叫王卫楠的比较特别

他竟然在2个月内

找郭宁宇献了4次血小板

根据相关规定

两次单采血小板之间的间隔时间

不得少于14天

而王卫楠

几乎都是卡着时间点去献的血

这里头究竟有什么蹊跷?




出狱后重操旧业

事情要从2022年说起。那年,郭宁宇的家庭经历了一系列变故,家里处处需要用钱,年纪轻轻的郭宁宇想到的赚钱方法却有点“偏门”,他想把献血这件公益事业做成一门能盈利的“生意”。

这门生意,郭宁宇之前也尝试过。2015年6月19日,郭宁宇就曾被上海市金山区法院以非法组织献血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然而,这次入狱并没有让郭宁宇改过自新,他觉得既然工作难找,做这个来钱快,可以继续干。

有一天,郭宁宇来到他老家市区里的一家血站,在那里他碰到了一个着急用血的病人。对方问郭宁宇能否以他家属的名义献血,郭宁宇答应了,他也因此了解到病人着急的原因,踏足了一个买卖血液的小圈子。

彼时,在郭宁宇老家的医院,献血的人可以指定献给某位病人,血站会根据病人的血型、剂量进行整体调配。一旦医院从血站调来相应的血液,该病人可以优先用血。但有些时候病人急需用血,但他们的亲友受限于自身身体状况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献血,那这个“献血市场”便会出现。

由于这个“献血市场”存在信息差,郭宁宇看到了一个牟利的机会。他觉得自己可以为买血方和卖血方牵线搭桥,通过赚取差价来实现盈利。

可如何找到需要血源的病人家属呢?

郭宁宇了解到,这个圈子常用的套路有很多,有的是在医院散发带有联系方式的小卡片,有的是把小卡片插在停放在医院停车场的车上,有的则是直接到血站附近物色去献血的病人家属。

在医院走廊捡到类似广告卡片的人里便有陈森哲。陈森哲的弟弟身患白血病,急需输血小板,医生说目前血库存量紧张。

陈森哲听完心急如焚,试着发动亲戚朋友来献血,但很多人的血液没能通过检测。于是,他想到了之前捡到的小卡片,并通过小卡片和郭宁宇联系上了。

经过一番解释,陈森哲明白了,郭宁宇所说的“互助献血”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互助”,而是需要交介绍费和补贴的。

郭宁宇帮病人家属找人来献血,要拿介绍费,而献血的人也要拿点补贴。这样叠加后,作为病人家属,陈森哲他们用血的经济压力陡升。但迫于弟弟病情危急,陈森哲只好答应郭宁宇。

郭宁宇给病人家属的报价不太固定,但一般而言,献200毫升血300元,献300毫升血400元,献400毫升血500元。而献血小板会贵一些,献一个单位是300元,献两个单位的血小板是600元钱。




2个月献了4次血小板

在确定好病人家属需要什么血型、多少用血量后,郭宁宇便开始想各种办法联系、寻找献血的人。必然发朋友圈、发论坛帖子、发短视频广告等。

这些被郭宁宇“号召”过来的献血者,有的人误以为自己是走正规途径献的血,将同他们联系的人误认为是医院工作人员,没多做考虑就去了。

献血者到医院后,有一套较为固定的流程:在医院病区门口登记个人信息,并登记自己献血是要指定献给哪位病人,接着去血站献血,完成献血拿到献血证后拍照片发给郭宁宇。

郭宁宇则联系病人家属,病人家属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价格转账,郭宁宇扣除自己的提成后再把剩下的钱转给献血者。这样操作下来,郭宁宇每单能拿到100元至200元不等的提成。

在那些找郭宁宇献血的人里,有个叫王卫楠的比较特别,他竟然在2个月内找郭宁宇献了4次血小板。

根据相关规定,两次单采血小板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4天,而王卫楠几乎都是卡着这个时间间隔去献的血。每次他都能从郭宁宇那儿拿个四五百元。

还有人找郭宁宇献血后,逐渐发展成小“血头”,反倒向他推荐献血者,例如来自吉林的邹利鑫。

邹利鑫每介绍一个献血者,可以拿50元到150元不等的介绍费。只要是他的上家缺人了,他便会发朋友圈拉人。




“只是想做好事”却牟利十几万元

2023年2月,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发现,某一案件犯罪嫌疑人手机里有其卖血的记录。经询问,此人曾在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2月21日,通过一名男子介绍,先后4次献血,献血后由对方给他额外的补贴。

经研判,这名男子正是邹利鑫。民警将邹利鑫传唤审查,从中发现邹利鑫还有其他相关组织卖血的记录,而他的上家之一便是郭宁宇。

2023年3月5日,民警到郭宁宇住处将其抓获。6月7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郭宁宇发出疑问:“我帮病人找血,只是想做好事,顺便赚点‘中介费’,我想不明白,怎么就违法了呢?”

参与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助理王萍向《方圆》记者解释,这个案子的法律适用和事实证据不存在争议。“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其中的‘非法’是指违反我国献血法规定的无偿献血制度,法律之所以禁止此类行为是因为不能将血液视为‘商品’而加以出卖,所以从根本上区别于自愿、无偿献血的志愿行为。”

王萍审查在案的证据时也能发现,郭宁宇是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的。

参与此案后续关联案件办理的检察官助理韩苏佳表示,基于法律所允许的无偿性、自愿性互助献血,血站并不掌握病人信息,所以也不会审核献血者与病人之间是否具有亲属或者朋友关系。像郭宁宇这样的“血头”瞄准的便是这一“漏洞”,利用病人家属的急迫心情和潜在献血者的趋利心理,一方面寻找需求方,一方面寻找供给方,然后从中赚取介绍费。

经释法说理,郭宁宇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查认定,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犯罪嫌疑人郭宁宇为非法牟利,招募邹利鑫非法组织献血者到血站等献血点献血,先后向犯罪嫌疑人邹利鑫累计转账40余次,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郭宁宇另通过微信等方式发布献血广告,非法组织王卫楠等多人献血数百余人次,以“定向献血”的方式向病人家属出售全血、血小板,向病人家属收取费用并扣除支付给献血者的部分金额后,将余下部分作为非法利益分成,非法获利14万余元。

2023年7月4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12日,郭宁宇一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被告人郭宁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4万余元。

邹利鑫被另案处理。2024年2月5日,邹利鑫及他的另外两个上家所涉非法组织卖血案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此案仍在办理中。

该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何湘萍告诉《方圆》记者,非法组织卖血案在刑事案件中占比很少,但案件量并不算少。非法组织卖血罪侵犯的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反映了一个社会治理问题,血液库存紧张需要社会共同关注,各方协同治理,我们呼吁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真正实现“互助”代替“买卖”,帮助更多人延续生命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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